关于做好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公告
各建设工程企业、各有关单位:
1.明确延续有关要求。按照住建部通知,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三级、丙级等直接换取二级、乙级的,按标准考核所有人员和社保;未换取的也可不再换取,按(豫建市〔2022〕276号)要求,在延续时直接申报二级、乙级。
2.强化企业人员管理。企业注册人员标注异常的限期整改,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企业申报的职称人员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录入,并经本人登录确认,企业或个人任意一方通过省平台解除关联的,相关职称人员不再作为该企业资质申报的有效人员。
3.严格工程业绩审核。申请省级权限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工程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平台,数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业绩指标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且竣工验收合格。
4.规范社保认定方式。因我省对社保缴纳流程进行了优化调整,缴费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申报人员社保未实缴到位的不予通过。根据住建部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监理资质申报需考核人员社保。
5.严格企业申诉规定。企业的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另外,根据省住建厅通知,劳动学会、建协及建机的技工证不再认可。
6.强化企业诚信申报。请不要轻信“黄牛”“中介”,为避免纠纷等问题,申报人员应为企业自有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提交法人承诺书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如有疑问请咨询0371-67581188、0371-67581155。
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