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换领二级资质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企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4年5月20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云建建〔2024]82号),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三级资质换领级资质期间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换领有效期1年二级资质证书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在满足原三级资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下可继续下载使用。资质有效期届满取得5年期二级资质后,按二级资质最高标准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企业换领有效期1年二级资质证书新申办和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可按原三级资质标准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质有效期届满取得5年有效期二级资质后,按二级资质最高标准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企业换领5年有效期二级资质按二级资质最高标准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企业换领有效期1年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领或换领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步注销并公示。
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事流程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详见“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办事大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或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建质〔2023〕167号)。
请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对取得有效期1年二级资质企业所承揽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咨询电话:0871-64322249。
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