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维护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关于印发常态化机制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若干举措的通知》《合肥市公管局关于常态化机制化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自2024年8月19日起,在招标项目中应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及工程总承包项目
二、核对主体
评标委员会
三、核对对象
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四、核对内容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关书面承诺,书面承诺包含本单位现有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对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承诺内容进行核对。
五、核对方式
1.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纳入初步评审,未按要求提供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
2.对于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核对其相关信息是否与承诺相符,经核对不符的,不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六、相关要求
1.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具体应用资质动态核查结果的要求、内容及处理措施。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开展自查,并保持主要人员等方面满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
3.投标人涉嫌提供虚假承诺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送项目所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处联系。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66223567,邮箱:1556863181@qq.com。
2024年8月14日
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