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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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等建设工程资质延续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建部核准的资质


(一)审批机关


住建部下放审批权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以及因办理合并、跨省变更等事项发放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按规定申请换发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由我厅负责办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的,按规定向住建部提出申请。


(二)延续申请


申请住建部颁发资质和我厅核发的住建部下放审批权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延续,按照《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执行。


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提出获取《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详见附件1),申请企业注册人员满足现行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厅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二、省厅核准的资质


(一)证书有效期


我厅颁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含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和由武汉、宜昌、黄冈市住(城)建局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30日后届满的,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厅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厅不予受理。


工程勘察设计丙级、丁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工程监理丙级、事务所等资质的换证要求另行通知。


(二)延续申请


1.企业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按照现行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要求填报有关信息提交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详见附件2)。我厅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按照现行资质标准要求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2.持有由武汉、宜昌、黄冈市住(城)建局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在申请资质延续、增项、重新核定、证书变更等事项前,需先换发省厅核准资质证书。


3.企业应保持现行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接受审批机关的动态核查。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日开始执行,住建部有新规定从其规定。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住建部门、企业及时与省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


建筑业企业资质联系电话:68873124


勘察、设计资质联系电话:6887342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联系电话:68873055


附件:1.获取《企业资质核查意见》工作流程


2.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法人承诺书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日


延伸阅读:下放省份资质延续政策总结


1、  部下放省份中,部批资质和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核发的资质,都需要向住建部申请延续;


2、  山东、贵州、广东(除三级外)、内蒙古、上海,省或市批权限内资质(不含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核发的资质),也需要正常申请延续;


3、 河北、浙江、安徽、广西、重庆,省、市批及以下权限资质(不含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核发的资质),统一自动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4、江苏、省、市批及以下权限资质(不含审批权限下放试点核发的资质),统一自动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注:以上总结不包括,施工三级资质和(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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