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建审发〔2024〕158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以及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876号)取得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以下简称:换领资质),2024年9月1日起可向我厅申请资质延续。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厅申请资质延续。
二、企业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我厅不予受理,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专业作业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不予延续。
三、企业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其资质证书上“换领资质”与“非换领资质”可同时申请延续,也可分别申请延续。同时申请延续的,资质证书上所有资质项须一次性申请;分别申请延续的,“换领资质”项或“非换领资质”项须分别一次性申请。
四、“换领资质”与“非换领资质”同时申请延续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申请“非换领资质”延续的,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换领资质”有效期不变。申请“换领资质”延续的,若企业仅有“换领资质”,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若企业另有“非换领资质”,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资质证书有效期以“非换领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准。
五、申请我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企业净资产和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不含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标准要求;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的,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企业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及资质标准有关要求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对承诺内容负责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六、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延续、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延续,由市、州(扩权县)结合实际,参照本通知规定办理。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9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常见问题解答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如何申请?
答:企业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法人服务—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施工资质延续,点击进行申报。
2.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企业申请我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延续,企业净资产和主要人员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我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含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延续,企业净资产和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其他指标(不含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标准要求。
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3.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主要人员包括哪些?
答: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3类人员。
4.“其他指标(不含建筑业企业一级资质)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标准要求”,其他指标包括哪些?
答:其他指标包括:厂房、技术装备、注册执业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
5.资质延续申报时,所有资质项须同时提出申请吗?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按照“换领资质”及“非换领资质”两类办理。两类资质可同时申请延续,也可分别申请延续。企业办理资质延续时,“须一次性申请”,但未一次性申请延续的,视为企业主动放弃,所放弃资质项自动失效。
如:企业单独申请“换领资质”延续,共有换领资质6项,申请时,企业仅申请了其中4项,其余2项视为企业主动放弃延续申请,该次延续业务核准后,该2项换领资质自动失效;企业单独申请“非换领资质”延续,共有非换领资质6项,申请时,企业仅申请了其中4项,其余2项视为企业主动放弃延续申请,该次延续业务核准后,该2项非换领资质自动失效;企业申请“换领资质”与“非换领资质”同时延续,共有所有资质12项,申请时,企业仅申请了其中8项,其余4项视为企业主动放弃延续申请,该次延续业务核准后,该4项资质自动失效。
注:“换领资质”: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876号)取得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它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为“非换领资质”。
6.资质延续核准后,资质证书有效期如何确定?
答: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如:企业具有8项资质,其中5项“非换领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3项“换领资质”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
(1)企业申请8项资质同时延续,若2024年9月30日审核批准,则更换为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资质证书。
(2)企业选择申请5项“非换领资质”延续,暂不申请3项“换领资质”延续时,若2024年9月30日审核批准,则更换为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资质证书,3项“换领资质”有效期仍标注为2025年5月31日。
(3)企业选择申请3项“换领资质”延续,暂不申请5项“非换领资质”延续时,若2024年9月30日审核批准,则“换领资质”取消有效期标注,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至2024年12月31日。
7.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延续时,若资质证书中存在未进行换证的资质项,该怎么办?
答:在申请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时,若资质证书中存在未进行换证的资质项,企业仍选择资质证书延续申请,则视为企业放弃该项资质。
如:申请资质延续企业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者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未办理证书换领的情况下选择资质证书延续,该延续业务申报、核准后,上述2项资质自动失效。
8、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时,若有部分资质项不满足延续标准要求,该怎么办?
答: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时,若有部分资质项不满足延续要求,则该次延续业务不予批准。待该次业务办结后,企业可重新申报。
如:企业申请资质延续,共申请6项资质,经审查4项满足延续要求,2项不满足,则该次延续申请(6项资质)不予批准。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可再次申报。
9.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如何审核?
答:采取电子化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方式。核准实行公示通告制度,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1)电子审查主要校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基本信息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是否一致;注册人员的数量、专业及等级是否满足资质延续相应标准要求等。
如:申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或基本信息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一致,则不能在系统中上报延续业务;注册人员的数量、专业及等级不满足申请延续资质相应标准要求,则不能在系统中上报延续业务;填报净资产未达到申请延续资质标准要求,则不能在系统中上报延续业务。
(2)人工审查主要审查技术负责人、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专业,厂房和技术装备等是否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申请延续资质对技术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申请企业需填报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
10.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人员使用上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申请多项资质延续时,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如同时满足多项资质延续标准要求,可重复使用。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
11.职称人员专业可否用毕业证专业代替?
答: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
12.建筑业企业何时可以申请资质延续?
答: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2024年9月1日起可向我厅申请资质延续;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876号)取得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以下简称:换领资质),2024年9月1日至“换领资质”有效期内,可向我厅申请资质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向我厅申请资质延续。
13.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申报资料填报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根据资质证书有效期及企业实际情况,在申报系统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勾选申请延续资质项,相对应逐项填报相关人员申报信息,人员具体附件资料可不上传。企业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对承诺内容负责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业务常见问题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如何申请?
答:企业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法人服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监理资质延续,点击进行申报。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期,按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进行考核,包括企业注册资本金、技术负责人和注册人员满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8号)规定的相应类别等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如同时具有甲级资质和乙级资质,则企业注册资本金、技术负责人需满足监理甲级资质要求。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报时,所有资质项须同时提出申请吗?
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按照“换领资质”及“非换领资质”两类办理。两类资质可同时申请延续,也可分别申请延续。申请延续时,须一次性申请,未一次性申请延续的,视为企业主动放弃,所放弃资质项自动失效。
如:企业单独申请“换领资质”延续,共有换领资质4项,申请时,企业仅申请了其中2项,其余2项视为企业主动放弃延续申请,该次延续业务办理后,该2项换领资质自动失效;企业单独申请“非换领资质”延续,共有非换领资质6项,申请时,企业仅申请了其中4项,其余2项视为企业主动放弃延续申请,该次延续业务办理后,该2项非换领资质自动失效;企业申请“换领资质”与“非换领资质”同时延续,共有所有资质6项,申请时,企业仅申请了其中4项,其余2项视为企业主动放弃延续申请,该次延续业务批准后,该2项资质自动失效。
注:“换领资质”为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876号)取得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4.资质延续核准后,资质证书有效期如何确定?
答: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如:企业具有5项资质,其中3项“非换领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项“换领资质”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
(1)企业申请5项资质同时延续,若2024年9月30日审核批准,则更换为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资质证书。
(2)企业选择申请3项“非换领资质”延续,暂不申请2项“换领资质”延续时,若2024年9月30日审核批准,则更换为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资质证书,2项“换领资质”有效期仍标注为2025年5月31日。
(3)企业选择申请2项“换领资质”延续,暂不申请3项“非换领资质”延续时,若2024年9月30日审核批准,则“换领资质”取消有效期标注,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至2024年12月31日。
5.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延续时,若资质证书中存在未进行换证的资质项,该怎么办?
答:在申请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时,若资质证书中存在未进行换证的资质项,企业仍选择资质证书延续申请,则视为企业放弃该项资质。
如:申请资质延续企业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乙级资质或公路工程乙级资质,未办理证书换领的情况下选择资质证书延续,该延续业务申报、核准后,上述2项资质自动失效。
6.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时,若有部分资质项不满足延续标准要求,该怎么办?
答: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时,若有部分资质项不满足延续要求,则该次延续业务不予批准。待该次业务办结后,企业可重新申报。
如:企业申请资质延续,共申请5项资质,经审查4项满足延续要求,1项不满足,则该次延续申请(5项资质)不予批准。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可再次申报。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如何审核?
答:采取电子化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方式。核准实行公示通告制度,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1)电子审查主要校验基本信息与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是否一致;注册人员的数量、专业是否满足资质延续相应标准要求等。
如:申报企业基本信息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一致及注册人员的数量、专业不满足申请延续资质相应标准要求,系统将不能上报延续业务。
(2)人工审查主要审查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8.建筑业企业何时可以申请资质延续?
答: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2024年9月1日起可向我厅申请资质延续;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876号)取得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以下简称:换领资质),2024年9月1日至“换领资质”有效期内,可向我厅申请资质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0日前向我厅申请资质延续。
9.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申报资料填报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根据资质证书有效期及企业实际情况,在申报系统中统一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勾选申请延续资质项,相对应逐项填报相关人员申报信息,并按“四川政务服务网”我厅“监理资质延续”办事指南提供上传相关申请材料(有关模板在延续办事指南中下载)。其中,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法人承诺书、技术负责人工程建设工作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需上传。企业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作出承诺,对承诺内容负责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常见问题
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如何申请
答:企业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直通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法人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资质延续进行申报。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企业申请我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需要满足《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规定的相应类型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
3.资质延续申报时,所有资质项须同时提出申请吗?
答: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按照“换领资质”与“非换领资质”两类办理。两类资质可同时申请延续,也可分别申请延续。企业办理资质延续时,“须一次性申请”,未一次性申请延续的,视为企业主动放弃,所放弃资质项自动失效。
如:企业单独申请“换领资质”或“非换领资质”延续,共有资质4项,申请时,企业仅申请了其中3项,其余1项视为企业主动放弃延续申请,该次延续业务办理后,该1项资质自动失效;企业申请“换领资质”与“非换领资质”同时延续,共有所有资质6项,申请时,企业仅申请了其中4项,其余2项视为企业主动放弃延续申请,该次延续业务办理后,该2项资质自动失效。
注:“换领资质”: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876号)取得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其它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为“非换领资质”。
4.资质延续核准后,资质证书有效期如何确定?
答: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经资质许可机关核准,更换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如:企业具有6项资质,其中4项“非换领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项“换领资质”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
(1)企业申请6项资质同时延续,若2024年9月30日审核批准,则更换为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资质证书。
(2)企业选择申请4项“非换领资质”延续,暂不申请2项“换领资质”延续时,若2024年9月30日审核批准,则更换为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资质证书,2项“换领资质”有效期仍标注为2025年5月31日。
(3)企业选择申请2项“换领资质”延续,暂不申请4项“非换领资质”延续时,若2024年9月30日审核批准,则“换领资质”取消有效期标注,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至2024年12月31日。
5.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延续时,若资质证书中存在未进行换证的资质项,该怎么办?
答:在申请企业资质证书延续时,若资质证书中存在未进行换证的资质项,企业仍选择资质证书延续申请,则视为企业放弃该项资质。
如:申请资质延续企业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2项资质,未办理证书换领的情况下选择资质证书延续,该延续业务申报、核准后,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资质自动失效。
6.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时,若有部分资质项不满足延续标准要求,该怎么办?
答: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时,若有部分资质项不满足延续要求,则该次延续业务不予批准。待该次业务办结后,企业可重新申报。
如:企业申请资质延续,共申请6项资质,经审查4项满足延续要求,2项不满足,则该次延续申请(6项资质)不予批准。企业在资质有效期内可再次申报。
7.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如何审核?
答:采取电子化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方式。核准实行公示通告制度,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1)电子审查主要校验注册人员的数量、专业及等级是否满足资质延续相应标准要求等。
如:注册人员的数量、专业及等级不满足申请延续资质相应标准要求,则不能在系统中上报延续业务。
(2)人工审查主要审查企业注册资本(净资产)、技术装备、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
8.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人员使用上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申请多项资质延续时,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如同时满足多项资质延续标准要求,可重复使用。
9.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何时可以申请资质延续?
答: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876号)取得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以下简称:换领资质),2024年9月1日至“换领资质”有效期内,可向我厅申请资质延续。
10.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延续申报资料填报有什么要求?
答:企业根据资质证书有效期及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延续申请,在申报系统中统一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勾选申请延续资质项,相对应逐项填报相关人员申报信息,并按“四川政务服务网”我厅“勘察资质延续”或“设计资质延续”办事指南提供相关申请材料(有关模板在延续办事指南中下载)。企业提交资质延续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对承诺内容负责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1.其他常见问题
答: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常见问题。
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