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
答: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资质证书上既有部级审批权限的资质,又有省级权限审批资质的,企业需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延续申请。
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核准权限?
答: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延续,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
建筑业二级(包括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延续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其中水利、公路、通信行业资质实行并联审批。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报途径?
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申报途径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dohurd.ah.gov.cn/)——协同办公——网上行政服务系统——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申报端(厅级核准)。途径二:安徽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勘察企业资质(乙级)延续[设计企业资质(甲级及部分乙级除外)延续]”事项——在线办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由企业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申报途径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dohurd.ah.gov.cn/)——协同办公——网上行政服务系统——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端(厅级委托)。途径二:企业注册地所在市政务服务平台——“建筑业企业资质(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延续”事项——在线办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在企业注册地所在市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办理。
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对申报人员有哪些考核要求?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考核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其中申请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延续的,以上三类人员需满足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二级资质延续的,技术负责人需满足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满足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延续,人员指标按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及有关规定执行。
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考核企业业绩么?
答:不考核。
6.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考核个人业绩么?
答:不考核技术负责人业绩。
7.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考核个人业绩么?
答: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需要按照资质标准条件填报技术负责人、主导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个人业绩,但不需提供个人业绩核查表。
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对社会保险缴纳期限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附件2,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企业主要人员需考核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工程勘察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企业人员需考核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参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考核注册工程师社会保险。
9.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名义为员工缴纳吗?社会保险能否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缴纳吗?
答:用于申请资质的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或申报企业分支机构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10.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是否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和注册化工工程师?
答:暂不考核,但需要提供相同数量的的对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满足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有关学历、职称、设计经历、业绩等条件)。
11.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延续,按三级资质考核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必须提供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么?
答:不必须。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有关说明,《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要求×××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人,不要求所列专业必须齐全。
12.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
答: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
13.企业申报材料中所列的个别注册执业人员存在重复注册问题,但剔除该注册执业人员后,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仍然达标,其资质申请是否可以认可?
答:不可以。当申报企业存在注册执业人员重复注册问题没有纠正之前,不批准该企业的资质申请。
14.企业净资产指标如何考核?
答:企业净资产就是企业所有者(即投资方或股东)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企业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企业应提供申请资质的上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全套报告)。
首次申请资质的,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考核净资产。
申请多类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和已拥有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为准。
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