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9

7月25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线上核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核查2024年7月25日前在河北省进行工商注册并具有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监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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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线上核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冀建质安函〔2024〕26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厅决定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线上核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24年7月25日前在我省进行工商注册并具有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监理企业。


二、核查内容及方式


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采用线上核查的方式通过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是对工程监理企业注册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资质条件进行核查。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为企业自查、市级检查和省级抽查。


(一)企业自查(8月20日前)。工程监理企业对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本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注册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资质条件进行自查。


(二)市级检查(8月21日-9月5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辖区内工程监理企业开展全覆盖线上核查。


(三)省级抽查(9月15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线上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


四、检查结果处理


对线上核查不合格的企业,我厅将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乙级资质由我厅依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撤回;甲级资质依照资质管理规定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处理。


五、有关要求


各地要及时通知辖区内工程监理企业做好企业资质自查工作,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开展。各地在检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坚决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要求企业提供检查材料,充分利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核查工作。线上核查完成后,各地要于9月7日前将合格企业名单、不合格企业名单以及处理意见及建议等核查结果报送我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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