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川建审函〔 2024〕2239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检测机构,有关单位:
为保障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有序实施,经研究,决定延长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二、相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
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新办、增项、延续(重新核定)等事项的受理时间及其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2日
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