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的工作提示。
(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资质前,需先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备案、人员(含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备案入库、项目业绩入库、技术骨干预审核等工作后,方可在申报资质时提取使用。
(二)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的所有业绩都需竣工验收方可作为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使用。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的工作提示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浙建建函〔2024〕219号)等文件要求,因“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项目库改造升级,现将省级核准勘察、设计资质申报工作提示如下: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资质前,需先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备案、人员(含注册人员和非注册人员)备案入库、项目业绩入库、技术骨干预审核等工作后,方可在申报资质时提取使用。
注意事项:
一、按照“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项目库改造升级的通知要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的所有业绩都需竣工验收方可作为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使用。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即业绩技术指标为A级或基本信息和竣工验收模块应达到A级。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B级及以上工程项目,即业绩技术指标为B级及以上或基本信息和竣工验收模块应达到B级及以上数据要求。
二、申报技术骨干预审核时,使用的省内业绩信息来源于“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项目库,省外业绩信息来源于项目所在地工程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归集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
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