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和《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避免影响企业资质证书换证和延续等事项的正常办理,请相关三级资质企业提前登录“江苏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检查、维护企业相关信息。企业可在换领工作开始后,通过平台申请资质直接换领并下载新的电子证书,换领资质将在电子证书中单独标识1年有效期。
二、我局负责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及施工劳务资质延续工作。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延续对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中的附件3和附件4准备材料;施工劳务资质延续的要求见附件《施工劳务资质延续申请材料清单》。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应当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到期申请延续和换证是企业自主行为,请建筑业企业自行申报。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需提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中的附件4(《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核对记录表》),请企业根据市住建局《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建函建〔2024〕120号)要求,提前与属地住建部门联系,便于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现场核查时间,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附件:施工劳务资质延续申请材料清单
苏州市数据局
2024年5月9日
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