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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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功能上线运行的提示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功能模块定于2024年4月29日上线运行,现将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1.线上办理:企业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办事-企业服务类”,登录“综合服务平台”办理;或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登录“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2.证书换领:办理证书换领前,请企业仔细阅读“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中,公开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文件内容。企业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综合服务平台后,在企业端的右侧界面点击需换领的资质类型模块(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根据文件要求和企业实际,准确选择需要换领的具体资质名称。换领申请提交后点击企业端左侧“我的证书”栏目,即可查看换领后的资质情况(如资质未更新的请手动刷新页面)。每类资质类型的证书换领需单独操作。


3.证书延续:办理证书延续前,请企业仔细阅读“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信息公开-通知公告”中,公开日期为2023年11月29日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和公开日期为2024年3月15日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2个文件。申请办理时,企业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综合服务平台,在企业端的右侧界面点击需延续的资质类型模块(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根据文件要求和企业实际,准确选择需要延续的具体资质名称进行办理。每类资质类型的证书延续需单独操作。


4.建设工程企业通过换领或延续取得的 1 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再申请延续 5 年有效期资质证书的,不在此次证书延续范围内,具体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5.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具体操作,详见企业端《系统操作手册》(省内企业)中“资质延续”、“资质换领”章节。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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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有关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稳妥推进已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根据资质许可权限向对应的行政许可机关,申请换领有效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换领部门及相应资质详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附件1)。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预计于2024年上半年启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避免影响企业其他资质证书延续等事项的正常办理,请企业提前登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检查、维护企业相关信息。企业可在换领工作开始后,通过平台申请资质直接换领并下载新的电子证照,换领资质将在电子证照中单独标识1年有效期。


二、继续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工作


(一)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延续工作要求


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4年9月15日(含)前届满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根据资质许可权限向对应的行政许可机关申请延续时,可选择申请资质证书延续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延续工作开始后,企业通过平台就省级许可权限的资质证书申请延续1年有效期的,延续通过后,企业可在平台内下载单独标识1年有效期的电子证照。资质延续申请对应的行政许可机关详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延续申请行政许可机关对照表》(附件2)


(二)建设工程企业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延续工作要求


建设工程企业通过换领或延续取得的1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应在1年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5年有效期资质证书,其中建筑业企业按《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有关规定执行。资质证书1年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企业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整改合格前,不得申请除注销、延续以外的其他资质许可事项。


(三)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延续所需材料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要求,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延续时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申报材料清单表》(附件3)。


三、加大对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核对工作的力度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工作实际,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组织人员现场核查申请延续企业的办公场所,并将《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核对记录表》(见附件4)及拍摄的企业办公场所现场照片上传至综合服务平台。我厅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在受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申请时,将核对企业基本信息。


附件:


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


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延续申请行政许可机关对照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延续申请材料清单表


4.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核对记录表


附件-苏建函审批〔2024〕108号.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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