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

官网首图.jpg


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指出,为加强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监管,将每两年对连续两年产值或增值税为0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


同时,通知还强调,对于不满足资质标准的企业,将给予整改的机会。但如果整改后仍不达标,将坚决撤回其资质证书。


这一举措的实施,无疑将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为那些真正有实力、有技术、有管理能力的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640_wx_fmt=png&wxfrom=5&wx_lazy=1&wx_co=1&retryload=2&tp=webp.webp.jpg


第四条 完善建筑市场清出措施。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注册类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异常标注,限制空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将对连续两年产值或增值税为0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频次由每年改为每两年开展一次,确保动态考核效果。


虽然资质动态考核的频率降低了,但增加资质异常标注措施后,市场清出的整体力度反而更大。


附件十五条 实行建筑市场清出机制。


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注册类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异常标注,并限期整改。


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每两年对连续两年产值或增值税为0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不满足标准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回其资质证书。


具体来说,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要求;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注册类人员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对注册建造师等人数不满足要求的企业,予以公示。


640_wx_fmt=png&from=appmsg&wxfrom=5&wx_lazy=1&wx_co=1&tp=webp.webp.jpg


除了企业,有任职信息异常的注册人员也被圈红了。


目前共有4187人注册信息异常。


640_wx_fmt=other&from=appmsg&wxfrom=5&wx_lazy=1&wx_co=1&tp=webp.webp.jpg


河南在这方面向来是雷霆手段。


另外职称证书方面,河南也是异常严格,此前河南就有多市发文: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


4月8日,河南省林州市发文:近期资质评审中发现的借用、盗用、套用职称证书申报资质乱象问题。


即日起,原则上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和2010年之前职称证书。


640_wx_fmt=png&from=appmsg&wxfrom=5&wx_lazy=1&wx_co=1&tp=webp.webp (1).jpg


关于严格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林建管〔2024〕38号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对近期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数据筛查中发现的注册人员异常及注册人员不足企业处理有关要求,及近期资质评审中发现的借用、盗用、套用职称证书申报资质乱象问题,现通知如下:


1.依据《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豫建行规〔2024〕1号)相关要求,凡是被省监管平台标注“注册人员异常”或“注册人员不足”的企业应当立即整改。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资质许可事项(包括:增项、升级、变更、合并、重组、分立等)。整改到位后,省监管平台自动取消异常标注,企业方可申请办理行政许可。


2.借用、盗用、套用职称证书严重损害个人利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即日起,原则上暂停使用外省职称证书和2010年之前职称证书。确需使用外省职称证书的,请先到人社部门进行职称证书认定,换发我省职称证书。使用2010年之前职称证书的,需持证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职称证书原件现场核验。


3.企业资质因合并、重组、分立等发生变化的,严格资质准出、准入关。对资质转出的企业要进行所有资质动态核查。接收资质企业要符合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


  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


  2024年4月8日



联系我们:18256028899 投诉与建议:18256028899 微信:18256028899 邮箱:18055139861@163.com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与潜山路交口万科中心17楼
微信公众号
手机网站
©chinajieyou.com 皖ICP备19002690号 安徽解忧集团 | chinajieyou-选择解忧,解您之忧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15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