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表明,每两年对连续两年产值或增值税为0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不满足标准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回其资质证书。
第四条
完善建筑市场清出措施。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注册类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异常标注,限制空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将对连续两年产值或增值税为0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的频次由每年改为每两年开展一次,确保动态考核效果。
虽然资质动态考核的频率降低了,但增加资质异常标注措施后,市场清出的整体力度反而更大。
附件十五条
实行建筑市场清出机制。
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注册类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异常标注,并限期整改。
企业整改后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取消标注。标注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企业资质许可事项。
每两年对连续两年产值或增值税为0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不满足标准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撤回其资质证书。
具体来说,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要求;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注册类人员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对注册建筑师人数不满足要求的企业,予以公示。
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