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设工程等4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资质审批管理信息化水平,我厅定于2024年3月1日启用建设工程等4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燃气经营许可证等4类企业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的效力等同“纸质证书”。
二、2024年3月1日起,企业申报资质审批业务,获得批准后,换为“电子证照”,其原“纸质证书”同时作废。
三、建设工程企业既有资质“纸质证书”未换为“电子证照”前继续有效,企业可继续使用“纸质证书”参与各类建筑市场活动。
四、既有专业作业企业备案证书,系统2024年3月1日上线运行时统一换为“电子证照”,其原“纸质证书”同时作废。
五、企业通过登录我厅资质申报系统下载本企业的“电子证照”。其他单位(个人)可登录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扫描“电子证照”上的二维码查验“电子证照”的真实性及其有关信息。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2月29日
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