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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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三库一平台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常见问题》。


全文如下


一、综合问题


1.企业如何申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


答: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的资质升级(含新申请)、增项、延续以及发生重组分立、合并、跨省变更、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资质重新核定等事项的,申请上述事项前,需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企业资质核查意见申请》(附件 1),经核查通过后,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企业资质核查意见(附件 2)给企业,同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备核查。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申请省级企业资质核查意见时,与申报资料一并提交。


2.企业在三库申请报部事项,需上传哪些材料?


答:有关材料请查看办理指南


建筑业企业资质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000006939799Q244211400700002 ;


工 程 勘 察 企 业 资 质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000006939799Q244211429700002 ;


工 程 设 计 企 业 资 质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000006939799Q244211402600001 ;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000006939799Q244211431900001)。注:承诺书以上述指南材料清单的模板为准。


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事项考核哪些事项?


答:延续主要考核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净资产、设备、厂房、技术负责人和注册人员等指标。


4.我单位原有是2021年以前住建部颁发的资质证书,但已换发了省厅电子证书,申请延续时,是否还需申请企业核查意见?


答:需要。企业目前持有的资质证书是省厅颁发的电子证书的,向住建部提交延续申请时,需提交省级住建主管部门出具企业核查意见。


5.报住建部审批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如何办理延续?


答:需先向注册所在地住建局申请企业核查意见(综合问题第1点),再按办事指南(综合问题第2点有链接)上传资料,提交到省厅审核,通过取得省级企业核查意见后,直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在“企业行政审批事项”选择相应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认定(延续)事项进行在线办理。(住建部网址http://zwfw.mohurd.gov.cn:8070/zjblogincheck/qjd/index.html?checktype=1)


报部审批资质三库一平台延续流程 :登录三库一平台(https://skypt.gdcic.net/)→业务事项申报→行政审批事项→选择相应证书的栏目申请,申请时第二步中先选择“证书申请”,然后选择“延续”类型。


二、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


1.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事项考核哪些事项?


答:延续主要考核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净资产、设备、厂房、技术负责人和注册人员等指标。


2.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需考核的人员按哪个资质等级配备?


答:企业净资产、设备、厂房、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和等级资质标准要求。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按照相应类别一级标准考核注册人员。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延续考核注册人员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3.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是否考核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


答:延续均不考核。


4.延续不考核的人员在申请表中是否可不填写,留空制表?


答:可以。但企业需承诺企业主要人员满足延续标准要求。(承诺书下载见附件3或延续办理指南)


5.建筑业三级资质有效期是顺延吗?


答:是的。由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申请。


6.企业如果持有建筑业企业二级和三级资质,能否同时办理延续?


答:企业同时持有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主管部门办理二级资质延期手续时,可将三级资质也一并制作在证书上(只限于原来在同一本证书的资质),并对该部分资质做出备注“该项资质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只持有三级资质证书的,系统会在三库一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申请。


7.企业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同时有住建部下放试点资质和省级资质,能否同时办理延续?


答:不能,企业需要分开申请延续。住建部下放试点资质延续由企业向住建部申报(见问答 1)。省级权限资质延续由企业通过“三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向发证机关申报。


8.如何申请省厅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需上传哪些材料?(如总包二级和部分专业承包一级)


答 :申 请 流 程 :登 录 三 库 一 平 台(https://skypt.gdcic.net/)→业务事项申报→行政审批事项→选择相应证书的栏目申请,申请时第二步中先选择“证书申请”,然后可以选择延续类型。


省级延续办事指南: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000006939799Q244011400200102。


9.注册地在广州、深圳的企业申请省级资质事项延续,由哪个主管部门审批?


答:分别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办理。


10.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一级,如何考核企业业绩?


答: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信息完整(即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信息要素齐全)。


11.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如何考核技术负责人业绩?


答: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 级工程项目,信息完整(即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信息要素齐全)。


三、工程监理企业


1.申请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注册人员应该如何配备?


答: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2.退休人员能否用于申请资质?


答:能。需附人员退休证以及返聘相关材料。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3.企业有一项监理资质需申请延期,已具有的其它各项资质是否需同时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答:是。需要同时满足已具有的各项资质的人员要求。


4.企业可否申请多类资质?如已有施工资质,再申请监理、设计等资质。


答:可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即可。


5.企业章程、人员身份证是否不需上传?


答:可以不上传。


6.办事指南和三库一系统要求上传材料不一致,请问应当以哪个为准?


答:“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的文件上传功能非每一个都是必选项,在资质申报的时候应当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相关的材料进行填写上报。


7.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注册建造师是否可同一人?注册人员的指标中“人”和“人次”有什么区别?


答:可以是同一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人”的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数量。“人次”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所持注册证书的数量,如某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那么在计算人次的时候,可以计为2人次,但企业申报的人员不可重复计算,如作为监理工程师申报,就不能再作为造价工程师申报。


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延续常见问题


1.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延续考核哪些事项?


答:延续主要考核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净资产、注册人员、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社保等指标。其他事项采取承诺方式,企业签署资质申报材料承诺书并承担相应责任,不进行审查。


2.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延续是否考核企业业绩和个人业绩?


答:延续不考核企业业绩。个人业绩采取承诺方式,不进行审查。


3.以承诺方式考核的事项需填报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吗?


答:可制空表并不提供材料。但企业需要签署资质申报材料承诺书并承担相应责任。


4.在分公司缴纳社保是否认定?


答:分公司缴纳社保可以认定,子公司缴纳社保不予认定。


5.退休人员可否用于申请资质?


答:可以,但该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且需附人员退休证以及返聘相关材料。


6.工程勘察设计丙级资质需要延期吗?


答: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有关规定,自2021年7 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工程设计丙级资质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7.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和注册化工工程师需要考核吗?


答:暂不考核,可用同等数量的符合资质标准的非注册人员代替。


8.一个技术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多个资质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吗?


答:可以,但是需要分别满足各个资质对主要技术负责人职称、注册、工作年限、业绩等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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