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1

官网首图.jpg


8月18日,南昌市住建局发布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通知。


核查2023年8月1日前在“江西省住建云资质管理系统”内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劳务备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本市注册企业(不含省直企业)。


640_wx_fmt=png&wxfrom=5&wx_lazy=1&wx_co=1 (20).png


关于开展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行业监管,做好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核准后的动态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我局年初印发的《关于印发市住建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洪住建字【2023】38号)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双随机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3年8月1日前在“江西省住建云资质管理系统”内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含劳务备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本市注册企业(不含省直企业)。


二、核查方式


(一)随机抽取方式。通过“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随机抽取。抽取名单分A、B、C、D库,A库为2022年度双随机核查的企业,B库为其他企业,C库为2022年10月以来新办资质企业(含重组分立、吸收合并资质),D库为2022年10月以来受到行政处罚、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核查工作人员在“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三)双随机核查企业名单及具体时间安排待随机抽取后予以公布。


三、核查内容


(一)企业现有资质情况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要求。主要核查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厂房、技术装备等情况。


1.企业上一年度(或当年度)财务报表台帐;


2.企业主要人员情况。建筑业企业(含劳务备案)和监理企业均按现行资质标准核查(建筑业企业若无特级资质和最低等级资质的,只考核技术负责人);企业注册人员均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人员进行认定,并核查其是否已实名登记、是否购买社保、是否到岗履职;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以江西省住建厅“住建云”平台上已实名登记入库的实际人数来认定;


3.企业办公场所、技术装备情况。检查办公场所、资质标准要求的厂房和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台帐;


4.企业资质证书是否有效。


(二)企业管理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情况。检查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文件是否完备;


2.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等统计数据上报情况(包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省厅建筑业企业季度快报和统计局各类数据上报情况)。


(三)需提交的书面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2.企业上一年度(或当年度)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1份);


3.企业注册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携带企业社保锁现场核查(社保系统打印的花名册1份);


4.企业技术负责人资料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职称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


5.企业技术工人花名册1份(以江西住建云平台查询为准);


6.企业办公场所证明资料(含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办公场所实地照片若干张)及技术装备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7.企业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原件或复印件1份。


以上资料所需原件在现场核查,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四、核查时间及地点


(一)企业自查(8月16日—8月31日):各企业按照核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情况表报我局建筑业管理科。


(二)现场核查(9月1日—9月20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企业提交书面资料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香江路199号市住建局1815室。


五、核查标准


(一)核查中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企业,核查结论为不合格:


1.企业技术负责人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2.特级企业和最低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3.不接受检查的;


4.提交的核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公示。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新的企业资质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予以降级或撤回资质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核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双随机”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核查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工作,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建筑业企业自查情况表


2.工程监理企业自查情况表


联 系 人:张林  联系电话:0791-83884376


联系邮箱:150134018@qq.com


南昌市住建局


2023年8月15日


640_wx_fmt=png&wxfrom=5&wx_lazy=1&wx_co=1 (21).png

640_wx_fmt=png&wxfrom=5&wx_lazy=1&wx_co=1 (22).png


联系我们:18256028899 投诉与建议:18256028899 微信:18256028899 邮箱:18055139861@163.com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与潜山路交口万科中心17楼
微信公众号
手机网站
©chinajieyou.com 皖ICP备19002690号 安徽解忧集团 | chinajieyou-选择解忧,解您之忧

皖公网安备 340103020015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