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市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注册地在东莞市且已取得建筑业市级许可资质,受检企业名单详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清单》(附件1)。
二、核查内容
(一)企业营业执照是否有效,注册地址与资质证书是否一致;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三)企业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四)按有关规定需要核查的其他内容。
三、核查安排
(一)企业上报阶段(7月24日至7月28日)。受核企业将相关资料胶装成册(附件2、3、4),于7月28日前报送至我局建筑市场管理科,逾期未完成提交资料的视为核查“不合格”。
(二)资料核查阶段(7月31日至8月11日)。我局对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数据、企业提供的资料、人员业绩的工程技术资料等进行核查。
(三)现场核查阶段(8月14日至8月18日)。企业携带核查资料的原件并携同企业主要人员本人到我局进行现场核查确认。
四、结果运用
核查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在我局发出核查整改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新申请资质(含资质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程序撤回资质。
五、工作要求
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被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企业须配合提交证书原件进行真实性核验,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核查结论为不合格并严肃处理。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清单
2.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材料清单
3.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表
4.社保证明真实性承诺书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19日
(提交资料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下桥段283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号楼1楼,咨询电话:0769-22207989。)
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