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省外业绩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时,不满足项目基本信息、施工许可(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技术指标4个模块全部达到A级或B级的工程项目,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或个人代表工程业绩使用?
2025年7月1日前,已在全国平台项目基本信息、施工许可(房建、市政工程项目)、竣工验收3个模块或技术指标1个模块达到B级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的,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以上传企业或个人业绩附件材料的方式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后,由我厅向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发函确认后再予以审批,发函核查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限。
附件材料包括业绩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房建市政项目需上传)、竣工验收材料、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等佐证材料、个人履职期间的社保、“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项目信息截图(需体现业绩等级和具体指标)、工程款发票。
附件:1.省外企业业绩信息表
2.省外个人业绩信息表
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