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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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定级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厅《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定级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定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分级管理


  申请企业请按照《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定级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提出申请,市、县两级建设主管部门按权限予以定级。


  (一)需要将项目等级信息定级为C级的项目


  由核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定级推送,并对推送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需要将项目等级信息由C级升为B级的项目


  1.“区管项目”由企业携相关定级材料至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核查材料真实性,在企业提交的《项目信息定级需求表》(见附件)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工作后,定期汇总报送至我局建管处进行推送;


  2.“市管项目”由企业携带相关定级材料至我局建管处,由建管处会同相关处室核查材料真实性,定期进行数据等级推送。


  (三)需要将项目等级信息由B级升为A级的项目


  1.已核查过并提升到B级的项目,企业提交申请报告并承诺材料真实性,由我局建管处推送数据等级申请至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进行审核批准。


  2.系统内抓取为B级的项目,由企业提交申请报告、承诺材料真实性,并携带相关定级材料至我局建管处,由建管处会同相关处室核查材料真实性,再推送数据等级申请至省住建厅,由省住建厅进行审核批准。


  二、申请材料


  企业提交申请报告、营业执照、介绍信、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材料,建设主管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对后,予以定级。


  三、相关规定


  (一)企业应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局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牵头申报单位应收集项目自立项至备案,企业与个人的相关证明,并一次性完成数据申报定级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项目信息定级需求表.docx


  2025年4月3日


  (联系人:何阿龙,6269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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