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温馨提示】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设工程等4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的通知》(川建审函〔2024〕642号),我厅于2024年3月1日开始启用建设工程等4类企业资质“电子证照”。本通告中“批准”的企业,其资质证书为“电子证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厅对近期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全流程审批,现将审批结果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1、结果为“批准”的企业,2024年7月23日起,自行通过资质申报系统下载“电子证照”。“电子证照”生成前,请勿在资质申报系统变动申报资料(人员)。
2、结果为“不批准”的,可通过资质申报系统查询原因。因提供虚假材料而“不批准”的企业,自本通告之日起,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质。
3、本批次未列入核准通告的企业,尚在业绩核查中。
4、窗口咨询: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窗口(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咨询电话:028-86911482。
附件:四川省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9日
2024-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