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工程企业:
为提高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工作效率,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现就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功能升级的通知》(粤建市函〔2024〕174号)要求,建设工程企业申请由我局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数据且工程项目信息完整,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数据且工程项目信息完整。
二、请各有关企业换证后留意查询持有资质的有效期。具体查询办法为:查看资质电子证书页面上的有效期并扫描资质电子证书中二维码查看备注中具体资质项的有效期。建筑业企业需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延续申请,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需在资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延续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逾期自动作废。
市住建局建设工程资质审批对外咨询电话:0757-82518190。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日
2024-09-25